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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计委解读: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如何发展?

2018/10/25


  在2016年年底,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、医学检验实验室、血液净化机构、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。在规范出台之后,卫计委日前出台解读报告,回应了行业和社会关注的七个主要问题。我们挑选了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呈现。

  

  1 为什么要出台管理规范

  

  在党和国家的医改政策中,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、资源下沉,把健康“守门人”制度建立起来,是当前的主要工作,是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治本之策。

  

  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,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,围绕城乡协同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,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,探索合理配置资源、有效盘活存量、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架构,促进社会力量办医,推动党和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所做出承诺的实现。

  

  而在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》中,都明确提出了“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。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”和“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、病理诊断机构、医学影像检查机构、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,实现区域资源共享”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改革方向。

  

  2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试点情况如何

  

  据初步统计,截至2016年5月底,北京、上海等22个省份共设置323家医学检验实验室(社会办309家,占95.7%),共完成医学检验4.6亿例次。北京、浙江、江西3个省份共设置6家病理诊断中心(社会办4家,占66.7%),共完成病理诊断205万例次。上海、浙江、江西等5个省份设置9家医学影像诊断中心(社会办8家,占88.9%)。山东、河北、江西等5个省份共设置57家血液净化机构(社会办比例100%),完成血液净化24.7万例次,患者血液透析平均费用降低了17.3%。

  

  3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管理标准是什么

  

  针对这四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,国家出台了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。主要包括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、科室设置、人员、房屋和设施、分区布局、设备、规章制度等“底线”要求。

  

  管理规范明确了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内部管理“软件”要求。主要包括机构管理、质量管理、安全与感染防控、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、监督与管理等,是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需要遵循的内部管理要求。

  

  比如,在《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》中,规定了人员任职资格。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。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、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。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,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;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,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。

  

  同时还规定了房屋和设施的最低标准,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%,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,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;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,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等等。

  

  4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单位

  

  按照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,医学影像诊断中心、医学检验实验室、病理诊断中心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。血液净化机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。

  

  与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科室不同,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是独立法人单位,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国家卫计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,开办独立设置医疗机构,并向集团化、连锁化方向发展,引入社会力量,增加优质资源数量。逐步形成规模化集团,形成技术发展优势,提高运行中抗风险能力,构建规范化、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,保障医疗安全。

  

  国家卫计委也要求各地在设置审批中,对于已形成规模的优先设置审批。其次,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,并在危重患者急救等领域建立绿色通道,保障患者安全。最后,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平台作用,为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,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、同质化的医疗服务。(文章整理自网络,如侵权请联系删除)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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